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呼和浩特市调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按户籍性质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不同户籍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规定不同。现行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有效减轻了企业和职工个人负担。但个人缴费仅限于城镇户籍人员,农业户籍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因此现行呼和浩特市农业户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1%。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