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在贵港市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业务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单位和个人申领的办理流程都一样吗?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贵港市失业保险待遇单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离职;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办理期限:
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所需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2、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文件二份;
3《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一份;
4、《申请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一份。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属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供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材料以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材料各1份;
6、被判刑收监或缓刑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7、所申报的失业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含招工材料、用工合同、视同缴费证明等。
8、其他相关材料。
贵港市失业保险待遇个人申领
一、申领期限:
失业人员在单位申报的前提下,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填表申领。
二、所需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4.银行卡或存折与身份证(正反面)共同复印一张。
温馨提示:
1、失业人员如有在外地参保失业保险的,应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再合并计算待遇。
2、有剩余失业金未领完的,应提供《职工失业证》。
3、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逾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逾期申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