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失业保险 >中山市 >文章阅读

【政策】提高中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3-11

据悉,随着中山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完善失业保险体系政策。从中山人社局了解到最新消息,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160元/月。具体内容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已整理好,希望对大家了解有帮助。

 

【政策】提高中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中山市将从5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1208元/月,每月比现在执行的1048元/月提高了160元。此次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作出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规定,中山市从2015年5月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按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80%进行调整,调整后中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为1208元/月。

 

中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同时,由于参保人的失业保险申报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从5月开始,失业保险申报工资最低标准,也将从现在的1310元/月提高至1510元/月。而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以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