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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最新政策通知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2-29

南平市建立了“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分级核算、适当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市、县两级对失业保险金征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地运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南平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核定收入、全额缴拨”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南平市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最新政策通知

 

一、加强失业保险金收支管理。

失业保险金收入完成情况作为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征管工作,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加大基金的征收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征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基金支出管理,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南平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核定收入、全额缴拨”的管理体制。“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级统一出台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核定收入”,即每年由南平市下达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全额缴拨”,即全市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除上解省级调剂金外,全部留在市本级,支出由各县(市、区)向市本级申请拨付。2010年3月底前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全部留在各县(市、区),用于支付规定用途的失业保险金;2010年4月1日起,县(市、区)结余的失业保险金不足支付的,由当地劳动就业中心根据失业保险发放人数、发放标准等测算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额,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用款计划,经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复核,南平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财政专户中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予以审核,同意后拨付。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仍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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