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莆田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莆田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莆田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莆田市失业登记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就业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9、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莆田市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 办理: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发放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莆田市失业登记办理需提交材料
本地城镇户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 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或学校毕业(肄)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8、 填写好的《失业登记表》(原件1份);
9、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10、 户口簿(原件);
11、 本人1寸免冠彩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