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随着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随之做出调整。失业保险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更多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亳州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6号)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规定,及时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6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新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这将使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