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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社保养老保险征缴调整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2-05

社保征缴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那么,黔东南州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怎么样的呢?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扎实明显,全市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9.69万人,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5%,圆满完成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市共查处骗取、冒领养老金情况33人,已追回冒领养老金18.1万余元,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广元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强劲增长

四川新闻网广元7月20日讯(王全政)上半年,广元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30.4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56万人的99%;其中,参保人数达20.2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58万人的98.59%。

全市征缴养老保险费9.52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83亿元的80.47%。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离退休人员达到10.2万人,当期支付养老金7.83亿元,为全市9.76万名去也离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人均增加了194.9元。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扎实明显,全市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9.69万人,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5%,圆满完成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市共查处骗取、冒领养老金情况33人,已追回冒领养老金18.1万余元,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4年末,在全市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省统一规定和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上述补贴标准除省级财政根据我市各县区人数、财力、民族、扩权等因素分档次予以补助外,其余部分,非扩权试点县区按3:7的比例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扩权试点县由县级财政自行负担。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自行负担。

五、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省增加部分按省规定执行。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非扩权试点县区按3:7的比例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扩权试点县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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