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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3-21

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兴安盟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兴安盟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4、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申办表格可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如果还有疑问,可以通过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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