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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参保人员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3-27

随便吧社保小编从常州人社局了解,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办理转出业务,其社会保险应为暂停缴纳状态;办理转入业务,其本地养老保险应为正常参保状态。

申请材料

1. 外地转入人员:

(1)外地(转入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员身份证。

2. 本地转出人员:

(1)参保人员本人在常州(转出地)的养老手册 ;(2)参保人员身份证。

 

参保人员转移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的办事程序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单位首先对其社会保险申报停保,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带该参保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其社保缴纳在常州本地为正常参保状态,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该参保个人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手续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办理机构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12、13号窗口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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