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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社保政策详细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1-18

随着社保观念深入人心,枝江市政府、社保部门也不断完善社保政策,保障社保管理工作的顺利,枝江连续两次调整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让“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800万元,同时在2014年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湖北枝江连续两次调整医疗生育保险政策

湖北枝江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枝江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暂行办法》和《枝江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连续两次调整医疗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内容包括住院封顶线标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统筹支付比例的上调、严重慢性疾病门诊病种的增加、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等几十项。

同时,该市创新建立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一个年度内医疗费总额分别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参保人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再按自付部分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城镇职工和居民一个年度最高补助额度可分别达到20万元、15万元。

湖北枝江“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800万元

湖北省枝江市已有2100人申请社保补贴,其中“4050”人员1900人、城镇低保户家庭人员120人、失地农民50人,残疾人30人,预计今年将有2200人享受到这一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将达到800万元。惠民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该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中尚属首次。

在枝江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帮扶力度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社局等部门积极采纳落实。

该市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立说立行,制定出台了《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将原国有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的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补贴。

枝江市201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枝江市人社局6月3日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正式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次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员。全市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共有40人,其中:享受伤残津贴7人、生活护理费3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30人。享受待遇调整的对象不仅涵盖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参保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本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为: 一 至六级伤残人员月津贴分别增加199 元、190 元、181元、172 元、 163元、147 元。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月增加69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月增加5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随枝江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而调整。

枝江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枝江市人社部门获悉,从2015年9月1日起,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现行每人每月714元,调整为858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是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的。市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并于2015年11月底前落实到位。对9—10月未按标准发放的部分(每人每月144元)进行补发,从11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发放。补发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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