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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铜陵市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最新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雪
日期:2015-12-26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那您对铜陵市社保新政策有多少了解呢?随便吧社保小编从铜陵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以下新政策,一起去看看。

 

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调整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缴纳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的,在现行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由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统筹补充金。

设立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最低年限。参保人员退休时,其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未达到规定缴纳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时须一次性补齐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2000年12月31日前参保单位的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操作中放宽至2002年9月份)

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企业实施改革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有退休人数按每人2万元标准一次性计缴基本医疗保险金,每人按1200元标准计缴医疗统筹补充金,按1200元标准计缴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共计2.24万元。

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须从符合参保条件年度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最早起始年度为2009年,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失业保险缴费政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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