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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楚雄州调整工伤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3-21

近日,楚雄州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楚雄州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2016年楚雄州调整工伤保险政策

 

为切实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精神,州人社局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并将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标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调整对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包括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1、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2、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016年楚雄州调整工伤保险政策

 

在此次调待中,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包括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承担调待费用。

目前,全州共有645人享受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调整后,我州伤残1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待遇人均增加185元,人均伤残待遇达1807元/月,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0.3%;生活护理费人均增加107元,人均生活护理费达1064元/月,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2.8%;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增加90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800元/月,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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