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推进工伤事故的预防,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防越好,工伤保险缴费越低,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类别从原来的三大类11个费率档次按行业风险类别细化为八大类38个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0.5%-2%调整为0.2%-1.9%,并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适时调整。单位费率浮动以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参考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340余万元。
关于保山市工伤缴费的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