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汉中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汉中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汉中市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从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以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1元、317元、302元、288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4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生活护理费:
以2015年汉中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另外,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