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随便吧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遂宁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遂宁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4份);
(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3)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须有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7)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8)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10)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单位委托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委托书或介绍信。
遂宁市工伤认定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