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保险 >四川省 >文章阅读

介绍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操作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6-11

根据我国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的。那么四川省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办理手续?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提供。

介绍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操作指南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操作指南介绍

法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对象及范围

1、办理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伤、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

2、办理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省直管行业单位职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

4、办理不服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

5、办理相关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一)因工(含职业病)

1、初次鉴定

①申请书;

②已规范填写的《四川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

③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④出院证明或医疗终结复印件一份;

⑤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⑥被鉴定人一寸近照五张。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申请条件

2、再次鉴定

①再次鉴定申请书一份;

②已规范填写的《四川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复查鉴定表》一式五份;

③上款规定(初次鉴定)中的第3、4、5、6项;

④市(州)鉴定结论或省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⑤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以省鉴定中心收到书面鉴定申请的时间为准)已超过市(州)鉴定结论时间十五日的,还需提供市(州)鉴定结论送达时间的有效证明。

(二)因病

1、初次鉴定

①本人申请书一份;

②由用工单位已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

③出院证明和有关病历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⑤本人一寸近照四张。

2、再次鉴定

①再次鉴定申请书一份;

②由用工单位已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表》一式五份;

③上款规定中(初次鉴定)的3、4项;

④市(州)或省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⑤本人一寸近照五张。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医学检查报告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时限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川财综[2004]31号、川财综[2006]39号。

收费标准:初次鉴定:300元/人次;再此鉴定:400元/人次。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 00点——11:40点

下午14:00点——17:40点

联系电话86118227,监督电话86120069。

四川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地点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状态查询电话查询:8611822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