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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莱芜市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3-17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份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办事须知,据悉,莱芜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申请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申请莱芜市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醒:

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2、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部门

 

市属及其以上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申请报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区属及其以下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申请报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莱芜市工伤保险认定材料

 

三、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个人或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书;(抬头写“莱芜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体写明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岗位,受伤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受伤部位;治疗医院及诊断)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劳动合同文本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有效病历复印件,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七)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伤事故发生月该职工的考勤表;

(九)个人写事故详细经过(可口述,别人代笔,本人摁手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处理证明、路线图、住址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工伤认定申请人委托律师参加工伤认定的,须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律师的执业证件复印件。

 

莱芜市工伤保险认定

 

请特别注意:

1、单位不认可工伤、未在一个月内为职工提出申请,由职工或亲属提出申请且不能提供第(三)项规定材料的,需首先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及第(一)、(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2、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供上下班路线图、家庭住址证明及按需要提供的相关人员通话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局行政部门会严格审核材料,根据职工受伤情况不同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其他所需材料,请单位、职工积极主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谅解!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行政部门 电话:6218367

莱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行政部门 电话:6115522

钢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行政部门 电话:68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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