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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3-28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时的一种保障。当发生工伤的时候,还需要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去鉴定工伤的轻重。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制度与条例显示。工伤鉴定需要一套完整的鉴定程序来进行。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伤鉴定的内容。

详细讲解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指南

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泰安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泰安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

泰安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和充分证据(见申报材料栏)。

二、审核和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调查核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可根据需要可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中止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四、决定和送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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