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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3-03

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更好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作用。从2016年1月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修订了《企业工伤条例政策》。据随便吧小编了解,这次修订的《企业工伤条例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职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能免享有的一种保障制度。

济南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

济南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在建工程项目,应当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上述缴费比例缴费。建设项目追加总造价的,应当按照追加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济南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

伤残5-10级的工伤职工在建设项目完成后与建筑施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支付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建设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其所在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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