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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卫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5-30

中卫市工伤认定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情况都认定为工伤,那么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经过哪些程序呢?

 

办理中卫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中卫市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发生事故当天的疾病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机动车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5、受伤害人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照片一张

 

中卫市工伤认定审批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工伤认定办法》

4、《中卫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中卫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中卫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1、申请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职业病确诊)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

2、审核、调查

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材料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要求。

3、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且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全部备齐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结论抄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报告和提请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承诺时限: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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