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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雪
日期:2016-03-26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然工伤保险也一样,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吉林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

吉林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标准

 

吉林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行业缴费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属于一类行业的参保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实行浮动费率,但首次缴费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浮动费率含义

浮动费率,是指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与该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的计算范围以内: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到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现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一)上浮第一档到现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到现费率的150%;

(三)上浮第三档到现费率的200%;

(四)下浮第一档到现费率的80%;

(五)下浮第二档到现费率的50%。

吉林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标准

 

3、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办法确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档次:

(一)上二个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二)上二个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50%、小于12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0.5%、小于1%的用人单位,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不做浮动;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20%、小于15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小于2%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五) 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50%、小于30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2%,小于10%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300%,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三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七)用人单位上三个年度内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本年度费率不实行下浮;

(八)用人单位属于三类行业的,如果费率下浮后低于二类行业基准费率时,应以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行业的,如果费率下浮后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时,应以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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