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镇江市工伤保险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现就镇江市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5年12月30日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12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标准的10%增加。
(二)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本人有效身份证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60元、8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筹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地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3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