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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十堰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婷
日期:2016-06-12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的一种基本保障。而工伤鉴定也是最基本、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办理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办理材料?办理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是由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十堰市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


介绍十堰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十堰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堰市工伤鉴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十堰市工伤鉴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十堰市工伤鉴定办理材料


  十堰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862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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