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许昌市调整伤残待遇标准
调整后,伤残津贴在去年的基础上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和13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程度不同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110元、90元和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了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了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上述待遇调整基础上继续对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人员予以倾斜,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是河南省继2005年以来第11次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后的待遇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但此次调整不涉及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