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驻马店市调整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如下:
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90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0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60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50元。
生活护理费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