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保险 >郑州市 >文章阅读

郑州市工伤赔偿的办事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4-06

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郑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的时间,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郑州市工伤赔偿的办事指南

郑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郑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郑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材料

郑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材料

工亡职工或供养亲属:

工亡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工伤认定号;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工亡职工的人事档案;

(4)工亡职工家属提出的待遇申请书;

(5)统筹信息单;

(6)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被供养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8)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9)被抚养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配偶提供结婚证;

(10)有关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11)养子女(养父母)公证书;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鉴定结论;

(13)其他材料

住院医疗:

工伤职工(住院医疗)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工伤认定号;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医疗费原始发票;

(4)医院住院病历首页及医院微机打的总清单;

(5)医院诊断证明书;

(6)医院的出院证明;

(7)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8)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

(9)统筹信息单

门诊:

工伤职工申请医疗待援或伤残待遇所需材料(门诊):

(1)《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工伤认定号;

(2)医院诊断证明书;

(3)医疗费原始发票;

(4)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

(8)统筹信息单

职业病:

工伤职工(职业病)申请待遇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统筹信息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档案;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发生的原始费用发票;

(6)介绍信

郑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地址

为方便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业务,我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在市区5个建成区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各参保单位可自愿选择在5个建成区分局就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处原则上不再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业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