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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事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3-14

鹤壁市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鹤壁本市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鹤壁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鹤壁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鹤壁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事项介绍

 

鹤壁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内;

2、属于本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3、具有法定申请人资格。

鹤壁市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1 、《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单位法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5 、诊断病历或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两名以上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7 、受伤害职工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⑴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⑵ 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再 48 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⑹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⑺ 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鹤壁市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鹤壁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发生之日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日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审核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 、材料完整或经补正后完整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 、调查核实。受理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属于应当中止的情形的,作出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中止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5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

注意事项

服务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中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92-33687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3 : 00—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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