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双鸭山工伤认定的办事指南,包括了工伤认定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双鸭山工伤认定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双鸭山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特殊情况,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双鸭山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双鸭山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的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核与认定
承办人初审材料、调查取证后,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提出初步认定决定意见,一般案件科务会集体讨论审批;疑难案件科长报请主管局长召开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案件经审批后,办案人依据批示意见出具正式工伤认定结论,打印《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文书送达
工伤文书送达工作: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