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认定是作为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的必经之路,工伤认定不仅牵涉到错综复杂的事实判断与法律评价,更紧密关联于被灾劳动者的生存之权,认定之责可谓重要而且艰巨。但是,关于工伤认定的办理程序也是现今市民较为困扰的一个难题,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贵阳市的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操作流程,给大家分享。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天。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其工伤认定申请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其工伤认定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贵阳市工伤认定申办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批复);
(五)受事故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的需提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号;
(八)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查询单;
(九)非参工的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单位性质的批复;
(十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2、 由于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限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事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