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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梅州市工伤保险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雪
日期:2016-03-11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梅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梅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们了解过梅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吗?还不了解的职工市民可以参考下文:

了解梅州市工伤保险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梅州市工伤赔偿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梅州市工伤保险六级赔偿停工留薪标准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2、要求: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梅州市工伤赔偿伤残赔偿标准

六级工伤赔偿补助金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注:1、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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