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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池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新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婷
日期:2016-03-23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详解池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新调整

 

  调整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通知规定,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原三类行业细分为八类行业,并重新确定基准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原先的0.5%、1%、1.5%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调整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池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通知规定,调整项目参保费率,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等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

  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强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费率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每年对本地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和浮动费率实施等情况汇总分析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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