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公积金 >伊宁市 >文章阅读

2016年伊宁市公积金提取办理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2-12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收到很多市民的反应称对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不清楚,其实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的一种方式。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关于伊宁市公积金提取的详细办理指南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

4、非本县市户口(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职工因疾病住院,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

8、缴存职工的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学费;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0、职工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1、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2、协助法院执行案例。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2、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申请人凭提取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5、分中心、各管理部接到申请人资料后,经两人交叉审核后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办理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6、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价总额;购二手房、商品房全款付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全款未付完的,提取金额加首付款不得超过房价。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提取额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部分。

3、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

4、非本县市户口(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职工符合支取规定条件的,且手续齐全,当天办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