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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1-14

宁夏公积金贷款新政一出台,就受到很多市民的热切关注,公积金贷款新政这一次的出台将会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以及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现在大家就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新政的内容吧。

 

宁夏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将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其中住房公积金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据自治区住建厅介绍,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宁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为80%,但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

同时,宁夏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还规定,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购买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宁夏对职工10年以上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新政还规定,凡在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省 区、市 职工,在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办理公证、新房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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