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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的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2-15

前段时间,商丘市的相关部门调整了公积金的政策,住房公积金押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调整为40万、30年。商丘市公积金贷款究竟调整了哪方面的内容呢?调整之后是否能给广大商丘市市民带来更多的便利呢?这些问题接下来就让随便吧公积金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下吧。

 

在近期出台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记者看到,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商丘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是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贷款最高比例可达到抵押房屋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

三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为商丘市,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对比了原有相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经调整缩短为半年,且贷款最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最高年限都有所提高和延长。此外,首套房认定标准也相应放宽,“对曾经在商丘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贷款本息并再次申请的,在认定住房套数时,不再认定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办理贷款中间费用上有所减免,“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不再要求贷款职工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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