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公积金 >廊坊市 >文章阅读

办理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1-24

公积金小编为廊坊市民提供廊坊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材料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廊坊市最新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离休、退休的、退职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农业户口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返还住房、公有住房或私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及其复印件或合法收据,也可以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2、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审批文件、分房花名册或房改协议及其复印件、合法交款收据及其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以及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