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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4-03

公积金小编为承德市民提供承德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材料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6年承德市最新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家庭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5、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5、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1、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中心指定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对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3、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符合中心要求的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借记卡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

1、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3、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4、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

5、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

6、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购房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为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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