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公积金 >安顺市 >文章阅读

安顺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1-05

相信很多市民朋友对安顺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与额度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还不是很清楚,现在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安顺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希望对您使用公积金贷款置业有所帮助。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省住建厅《贵州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管理,包括贷前管理、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等环节。

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1.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

2.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现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簿)。

(二)贷款条件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含所辖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屋产权证的住房。

3.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下列之一情形:有到期未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含)、连续逾期超过4期(含);信用卡透支连续4次及以上未还款记录。

4.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

5.实行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时增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6.符合我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委托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我市公布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双方缴交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或契税完税凭证的计税价格或所购房屋评估价值三者中最低值的7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贷款期限

现行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的期限。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资料

除按《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由代发银行打印的收入明细。

(三)担保人资料,按《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供。

贷款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可在服务大厅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资料。

(二)开具相关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真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公章;持《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工作单位真实填写收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收入明细打印单。以上相关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

(三)贷款受理。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包括上述证明在内的异地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现场填写《借款人诚信承诺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购房人)承诺书》,市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异地缴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和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四)贷款办理。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予以贷款审批。申请人按本市正常贷款流程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一)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造成逾期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责任,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缴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干部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购房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实施细则未尽之事宜,按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