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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住房公积金调整支取和贷款的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5-12-25

根据社会的发展,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六盘水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业务审核标准是怎样的呢?随便吧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详情,供大家参考。

一、调整贷款业务审核标准

1.改善住房条件贷款,按最高不超过2500元/㎡标准计算,暂停执行1200元/㎡的计算标准规定。

2.城区商品房抵押值统一按3000元/㎡评估,乡镇、工矿区房屋(两证齐全)抵押值统一按1800元/㎡评估。房改房抵押值评估按原规定执行。

3.暂停执行按缴存基数计算偿贷能力的规定。

4.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可以以缴存一方申请支取或贷款。

二、调整支取业务审核标准

1.凡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凭购房贷款合同和商业银行本息余额清单,即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2.凡在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职工,凭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即可按年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交纳的房租之和。

3.购房职工可凭购房定金收据及购房意向性协议,即可提取公积金交纳购房首付款(转账支付),取得购房合同后即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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