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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1-27

据悉,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新的《办法》, 同时从申请人条件、贷款申请时间、放宽最高额度限制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调整,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接下来大家就跟着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调整之后的贷款新政内容吧。

 

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条件放宽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暂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一手住房贷款申请时间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对申请人还款年龄提出具体要求

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龄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30年,已使用年限从该抵押房产建成当年起按年计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增加

区直中心可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商转公贷款,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可以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商转公贷款的房产应为南宁市辖区内的房产;(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并且是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三)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房产合法权属的相关证明。(四)原商业贷款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异地贷款与北部湾同城化贷款有差异

异地贷款是指在广西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直、区直单位职工,因来南宁所辖七个城区内购置自住住房时向区直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北部湾同城化贷款是指在北部湾经济区内(本中心、北海、防城港、钦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及中直单位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四个城市购房时向区直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骗贷行为将采取惩处措施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取消该职工家庭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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