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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调整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1-16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整理了巢湖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详情。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调整介绍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据了解,去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而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的四省会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合肥纲要》约定,四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调整介绍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及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提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 月27日,巢湖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发布通知:自2015年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 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 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至于最新的公积金二套最低降至两成的新政,小编了解到截至目前巢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发布通知,或仍需等待。

二、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

2014 年全国各大城市开始陆陆续续开放异地贷款,12月31日,巢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松绑异地贷款。通知中写到,将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现户籍在合肥 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项新政出台意味着凡拥有合肥市户口,在省内其他市区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在户籍地(合肥市)同样享用公积金贷款福利。

三、公积金缴纳时间降为6个月

在2014年12月31日公积金调整中,巢湖公积金还提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比之前的缴纳1年及以上时间的连续缴纳,此番调整力度较大。

四、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

1.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

2.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

3.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4.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

5.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 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 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五、提高贷款额度

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六、开始办理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5 月28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发布公告:自2015年6月起开办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该项业务 主要面向当时暂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结算。

七、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6月1日,巢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职工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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