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保险 >甘孜州 >文章阅读

甘孜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1-06

据随便吧医保小编了解到,党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奋斗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建国60周年之际,为改善民生,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甘孜州自今年3月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10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用按所住医院等级分别提高相应报销比例(不分州内州外),即:二甲以上(如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城镇职工、居民分别由70%、55%提高到75%、60%;二甲(如州人民医院、363医院等)城镇职工、居民分别由75%、60%提高到80%、65%;二乙及以下(如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城镇职工、居民分别由80%、65%提高到85%、70%;对连续参保每满一年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在原报销基础上逐年再提高0.1个百分点。

二是降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门槛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槛费(不分州内州外),二乙定点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等)由200元降低为100元;二乙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等)由100元降低为50元;特殊参保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60岁以上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报销门槛费在一般人员基础上再降低50%。

三是提高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报销限额。城镇职工、居民住院费用报销封顶限额分别由现在的每人每年度累计最多报销5万元、3.2万元提高到8万元、5万元。

四是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不上调。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