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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答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1-13

2015年1月1日起,内江市将启动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一制两档”。所谓“一制两档”,是指将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预算,并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请看下文,具体由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

 

问:新制度在参保缴费和报销比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减少参保缴费。一档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88元的高额医疗保险费,二档参保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3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提高二档参保人员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10%。

问:新制度建立后缴费年限有什么变化吗?

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问:哪些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答:为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参保人员的转换通道,设置了省内参加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可按当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医疗保险缴费比值为标准,折算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年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问:中断参保后缴费年限还能合并计算吗?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一档或二档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前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问:婴幼儿在出生后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婴幼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可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参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间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自出院之日起1年内凭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超过1年不予报销。

问:内江市农村居民是否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答:内江市农村居民在未参加或退出新农合后,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以个人身份参加一档的,2015年缴费标准为2520元;, 2015年参加二档的参保人员将不再分成人和学生儿童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问:门诊(或急诊)诊查费应该如何结算呢?

答:参保人员到以下10家医院看病,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刷卡即免收门诊(或急诊)诊查费6元。10家医院是:市中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第二人民医院、威远县中医院、威远县人民医院、威远县第二人民医院、资中县中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隆昌县中医院、隆昌县人民医院。

问: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如何报销?

答:一档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住院医疗费报销为:住院医疗费应报销额=[(住院医疗费-起付金-个人单项自付)×(75+年龄×0.2)%]

二档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住院医疗费报销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内江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90%。

问:如何才能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答: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在四川省内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可刷卡结算。

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医疗费有哪些用途呢?

答:一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药店刷卡购药、住院“门槛费”、自负医疗费、缴纳医疗保险短信服务费,个体参保人员还可用于缴纳医保费。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医疗费,可自行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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