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新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覆盖面更大,医疗待遇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更为人性化。具体的由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请看下文。
新规定实施范围由最初规定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再加上已经启动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政策上实现了对广大群众的医疗“全覆盖”。
新规定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基金结构,从多方面提高了职工的医疗待遇。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3万元调整为4万元;二是大额医疗费用救助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大病救助的支付比例由现行的80%适当上调;四是将建国前老工人纳入离休人员的管理范围;五是转外就医的自付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为10%;六是降低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9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起付标准下调为300元;七是大额救助金的支付时间由原来的来年一季度支付调整为当年支付,减轻了患大病职工的经济负担。
新规定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按规定,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有的400元、500元、600元,调整为400元、700元、900元。此外,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的负担比例按照不同的医院级别,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也调整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新规定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由原有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同时,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设立缴费年限,即男25年、女20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参保人员终生享受相关的待遇,个人不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