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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医疗保险报销新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4-06

医疗保险报销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医疗保险主要有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理医保报销呢?办理医疗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医疗报销需要去哪里办理呢?下面是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抚顺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信息。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2、未成年居民:三级医院3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报销比例: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5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2、未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6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2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

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含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含一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负担15%、12%、10%,退休人员负担10%、8%、6%。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

 

报销范围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病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支付范围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儿童诊疗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按辽宁省统一规定执行。

注:超出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材料

《医疗证》、IC卡、收据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

参保单位凭《医疗证》、IC卡、收据及相关病历材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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