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保险 >长春市 >文章阅读

2016长春市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最新消息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2-02

医疗保险是职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但是对于医疗保险该如何报销,报销时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呢?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别着急,下面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2016年长春市医保报销新指南,接下来一起看看以下相关介绍吧!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农安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古城街192号附近

电话:(0431)83232199

九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

地址:曙光大街657

电话:(0431)82324835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绿园分局

地址:春城大街与锦西路交汇处

电话:(0431)8797018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