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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3-10

随便吧医保小编从鹰潭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鹰潭市出台《鹰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患有急性阑尾炎、慢性扁桃体炎、鞘膜积液等10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全额免费治疗。

 

其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列入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是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相对规范、费用较为集中的病种或治疗方式,以单个病种为单元实行单独结算。单病种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为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工作,切实加强单病种结算管理,医保部门与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服务协议》。一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单病种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参保人员患单病种定额结算病种住院,在诊治前,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单病种定额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定额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以及退出定额结算等事项,及时向参保人员(或家属)告知,并与参保人员(或家属)签订《单病种结算协议书》,明确参保人员治愈出院时,个人只负担自己有特殊要求并签字认可的费用。对未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和未签订《单病种结算协议书》的,一经发现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付该人次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三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保人员个人有特殊要求且为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如镇痛泵、空调费、超标准床位费、陪床费等,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除此之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 实行单病种结算 的适应病种,在以下情形经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退出单病种定额结算,改为普通住院结算。一是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单病种定额结算的疾病且需同时治疗的;二是在单病种治疗过程中出现其它严重合并症或因其他疾病须同时治疗的;三是参保人员要求同时治疗其他疾病的。

鹰潭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启动,根据市医保局的解释,现在鹰潭市的居民医保政策是,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是每人每年交50元。居民可以在每年的8月31日之前到本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近几年,鹰潭市连续提高居民医保的各项待遇,目前,每个参保居民每年在市医保局最高可以报到6万元,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年还可以报销12万元,这样加起来,每个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报到18万元。另外,市医保局还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具体的报销比例是:一级医院可报到90%,二级医院可报到75%,三级医院和转到外地医院看病的现在都可以报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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