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市民们,你们都清楚了解武汉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吗?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医保新政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
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参保居民缴纳了规定的医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产生缴费应收帐后并缴纳了规定医保费的,于次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门诊重症和住院待遇
(一)普通门诊(含生育产前检查,下同)。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累计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累计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二)门诊重症待遇。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参保居民,持近一年的就医资料到参保登记地辖区社保处办理核准手续后,再进行门诊重症治疗。
(三)住院待遇。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由个人支付。
1、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
2、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残疾人员待遇的,不付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提高2%。
(四)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使用规定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
三、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四、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1万元(含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门诊重症治疗、普通门诊、生育分娩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数额)。
五、无卡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经核准转市外医院、转本市转诊定点医院以及市内未持卡进行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审核结算。
(一)参保居民经核准转往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规定执行。
(二)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由参保居民或代办人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将个人书面申请(审核表或个人申请需参保登记社区盖章)、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和门诊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人工器官的,需提交条形码)、医疗费用收据、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复印件)、交通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交通银行卡复印件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核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用现金垫付的费用,将相关资料报送辖区社保处审核)。
(三)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核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交的交通银行卡帐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