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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2-26

社保小编整理保定市参保方法,每年9月1日-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期,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免费预约定制保险计划获取3家保险公司方案对比,为了让大家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现就城居医保相关政策进行简要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参保范围

1、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

2、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

3、本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1、成人居民个人缴费28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50元。

2、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40元,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大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缴费20元。

3、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收取参保学生医保费,统一交医保中心。在社区参保的居民每人免费办理一张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每年11月15日前到工行任意网点将需个人缴纳费用存入卡中即可(2011年交费时间延长至2011年12月15日)。不能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居民,可到社区打印缴费通知单,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持医保证(卡)和缴费通知单到医保中心财务科缴费。

4、非集中办理期参保成人居民缴费485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缴费245元,在医保中心财务科办理缴费手续。

三、参保手续

1、参保方法。

每年9月1日-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期,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社区居民参保需提供:①家庭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②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2张;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校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参保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各1份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1份;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已参保人员只需到社区或学校登记个人参保信息。

3、新参保人员成功缴费后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医保证、卡,参保人员到学校或社区领取医保证和IC卡。

 

四、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基本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起付标准金(成人居民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规定起付标准的75%计算。学生、儿童、大学生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规定起付标准的50%计算),超出部分,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先自付5%,其余9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门诊大病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患有规定的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学生、儿童、大学生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意外伤害),经评审通过后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成人居民起付标准为1000元,学生儿童大学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成人居民60%,学生儿童、大学生70%的比例支付。

3、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制度,将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高血压、免疫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学生儿童和大学生除外)、精神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炎症性肠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症、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纳入门诊统筹病种范围,每年10月份由所在社区和学校统一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通过,成人居民起付标准为每年1000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费用60%,乙类药品费用55%。门诊统筹病种报销额限为1000元。

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012年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社区参保居民可就近选定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统筹协议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业务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额限为300元。

5、生育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待遇,按以下标准报销: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腹产1000元,低于最高支付额限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6、最高额限(住院与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生育待遇合并计算)

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度最高支付额限为4万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度最高支付额限为6万元。

7、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在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赔付,赔付额为每年9万元。

自2012年起,成人居民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纳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中,最高额限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8、市外转诊和急诊

经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人病情严重本市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病人,经审批合格后可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放假、实习等原因,在外地(港、澳、台及国外除外)发生疾病的,急诊病人应在5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急诊病种认定手续。市外急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9、大学新生的待遇

为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当年参保缴费的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0、缴费及待遇支付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集中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市内就诊凭医保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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