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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险报销办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3-16

需要办理汕头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现在就让随便吧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汕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具体看下文,供广大市民参考。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费用:

参保人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人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时减免起付标准的情形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一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40%。

(二、)二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非定点医疗机构50%。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置

报销比例:

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限额为:一档20元,二档80元。

温馨提示: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家庭成员之间的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可以合并使用。参保人在年度中途参保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

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自负。)

1、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45000元以内部分(含45000元),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缴费标准确定支付比例:一档30%,二档50%。

2、参保人患其它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6000元以内部分(含6000元),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缴费标准确定支付比例:一档30%,二档50%。

注:参保人可享受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比例计算起付标准和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参保人同时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其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按照最高的一种核定。

汕头市特定病种是指哪些

报销范围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参保人必须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因参保人在异地定居或者常住异地,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2、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注: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费用不能记账的,由参保人先垫付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民政、残联审核,符合享受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或者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的,出院时,其医疗救助(补助)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办理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电话:0754-88521590

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

电话:0754-83812271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地址:中平街5号1座

电话:0754-88573497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

电话:0754-8588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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