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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事指南

社保话题:辽宁省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3-08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样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是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那么,辽宁省如何办理该业务呢?

 

关于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统一编号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编号共16位,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7-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书的顺序编码。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三)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辽宁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由劳动者本人申领。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常住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申领程序按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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